編輯者推薦:無錫無縫管銷售處電話:
一個煤礦以“白粉價”買入,再以“白菜價”賣出……如果有人跟你講起山西類似的案例,不要吃驚,也不要覺得煤老板們很傻很天真,這些都是“合法交易”,只不過依據(jù)的政策在前幾年和后幾年有點差異罷了。 對此,一位溫州的煤老板話語中透著無奈,他說道:“我還是想把我的礦留著,說不定政策又會重新調整,可以繼續(xù)開采了。”政策的不連續(xù)性讓這些投資客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甚至賠個血本無歸。 這一切都緣于山西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煤礦大整合“運動”,要把全省2200多家煤企整合成100多家,主要整合主體為山西七大省屬煤炭企業(yè)。山西省政府的決心讓整合目前推進很快,但要按其制訂出時間表、準時全部完成,目前看來很難。 據(jù)我了解,不簽“轉讓”或“入股”協(xié)議的煤老板并非不支持煤礦整合政策搞規(guī);s化生產(chǎn),而是對退出機制存在異議。一位全程參與此次整合活動的律師表示,山西省政府此次在政策層面上確實準備得不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補償機制上,初看似乎有“溢價”:根據(jù)煤礦剩余資源量按資源原價款的1.5倍或2倍給予補償(分不同時間段補償標準不一樣),但為何不少被整合煤礦不愿答應,因為他們手頭上的煤礦并非以政府規(guī)定性資源價款取得的,而是按照市場價從二級市場收購的,價格要比資源價款高出很多倍。 《物權法》已明確了采礦權的法律屬性,只要交了資源價格,就有自由流轉的權利,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山西省政府相關部門在這幾年給相關煤礦做工商變更登記和采礦權變更登記,實際上也承認了采礦權可按市場價合法流轉。 但此次轉讓卻并非完全市場化,大礦收購小礦不能以市場價進行談判收購,而是必須以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作為上限,這個政策雖能有效防止國有資產(chǎn)流失,卻忽視了給予中小礦主“合理補償”的因素,徒增了兼并整合的難度。 從政策性、連續(xù)性和合理性來看,應該讓小煤礦以“市場”的方式進入,再以“市場”的方式退出,這樣才能體現(xiàn)出資源價值的不同,包括煤質、交通、開采難度等相關因素,不然很容易形成“劣質礦大礦不愿買,優(yōu)質礦小礦不愿賣”的結果。 此次晉煤大重組定下的三大原則是: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化運作和依法推進,但就如上述律師所說,目前看到的更多是政府的手,并購主體與中小煤礦的地位也不對等,在政府的“安排”下,雙方只能“一對一”進行談判,而不能像普通產(chǎn)權掛牌轉讓一樣,有更多的選擇和談判籌碼。 不可否認,晉煤大整合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目前仍不能輕言成功。因為這種以“運動式”和行政手段急速推進的整合,必然會存在流程不規(guī)范或“拉郎配”等這樣那樣的問題。當?shù)匾惨延泄賳T表示怕大整合會留下一些“爛攤子”需要他們去收拾,如果真的那樣,整合的代價和成本也就更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