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冷軋薄板廠外購熱卷原料,中間產品和最終成品的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及表面質量要求。
2.原料
2.1 原料的尺寸、重量、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等技術參數須符合熱卷原料采購標準、合同及相關技術協議的要求。
2.2 原料熱卷外形單側塔形高度、層間不齊度和卷芯溢出邊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單側塔形高度、層間不齊度和卷芯溢出邊
原料厚度(mm) |
單側塔形高度(mm) |
層間不齊度(mm) |
卷芯溢出邊(mm) |
≤2.5 |
<40 |
<30 |
≤10圈且高度≤100 |
>2.5 |
<50 |
<35 |
2.3 鋼帶邊部不允許有破邊,但允許有輕度窩邊,窩邊與板面夾角>90°。
3 中間產品
3.1 酸洗產品
3.1.1 外觀質量
鋼卷無舌形頭尾,單側塔形高度,層間不齊度和卷芯溢出邊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 2 單側塔形高度、層間不齊度和卷芯溢出邊
鋼帶厚度(mm) |
單側塔形高度(mm) |
層間不齊度(mm) |
卷芯溢出邊(mm) |
≤2.5 |
<20 |
<10 |
≤10圈且高度≤50 |
>2.5 |
<30 |
<15 |
帶鋼邊部不允許有破邊,但允許有局部少量的窩邊,窩邊與板面夾角>90°。
3.1.2表面質量:
酸洗后為銀白或灰白色,不得有欠酸洗(尚有殘余氧化鐵皮)和過酸洗(表面粗糙、凹凸不平或鋼帶厚度變薄)現象。
烘干后不允許有未烘干的漂洗水卷入鋼卷。
酸洗后48小時之內無銹蝕現象。
3.1.3 酸洗后鋼卷包裝要求周向包裝,打包帶不少于一道。
3.2 冷軋產品
3.2.1 冷軋后鋼帶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 3 厚度允許偏差 mm
公稱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普通精度 PT.A |
高級精度 PT.B |
≤1200 |
>1200~1500 |
≤1200 |
>1200~1500 |
0.20~0.40 |
±0.04 |
±0.05 |
±0.025 |
±0.035 |
>0.40~0.60 |
±0.05 |
±0.06 |
±0.035 |
±0.045 |
>0.60~0.80 |
±0.06 |
±0.07 |
±0.045 |
±0.05 |
>0.80~1.00 |
±0.07 |
±0.08 |
±0.05 |
±0.06 |
>1.00~1.20 |
±0.08 |
±0.09 |
±0.06 |
±0.07 |
>1.20~1.60 |
±0.10 |
±0.11 |
±0.07 |
±0.08 |
>1.60~2.00 |
±0.12 |
±0.13 |
±0.08 |
±0.09 |
>2.00~2.50 |
±0.14 |
±0.15 |
±0.10 |
±0.11 |
注:鋼帶頭尾20m內厚度允許偏差最大不得越出表中的允許偏差量的1倍,厚度有效測量部位應距邊部≥25mm。
3.2.2 外觀質量
單側塔形高度≤30mm,卷芯溢出邊≤10圈且高度≤100mm,不得有松卷、扁卷、燕窩及起筋現象。
3.2.3 表面質量
板面無肉眼可見乳化液殘跡;
表面存在的麻點、劃痕、氣泡、夾雜、裂痕、軋輥壓痕等現象。按嚴重程度分為二類:單面其深度小于表3允許偏差量的1/2且少量為輕度,反之為重度;
冷軋后24小時之內表面無銹蝕。
3.2.4 板形質量
板形質量按其程度分為良好、輕、重三類。
帶鋼運行中表面直觀上基本無可見浪形為板形良好。
帶鋼運行中表面直觀上有輕微可見浪形,但停車后無明顯浪形,為輕度板形質量問題。
帶鋼運行中表面直觀上有明顯浪形,停車后可檢測出不平度值,為重度板形質量問題。
3.2.5 冷軋后須在鋼卷周向包裝,打包帶不少于兩道。
3.2.6 卷芯處焊接點不少于三處,且牢固,防止退火卷芯松動。
厚度≤2.5mm規(guī)格要求在卷芯嵌口處增加一個焊點。
3.3 退火
3.3.1 外觀質量
在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將鋼卷邊部啃破,裝爐時應根據鋼卷邊部塔形等情況調整好鋼卷位置,以使壓破/折鋼卷邊部減少到最低限度;
退火后鋼卷不允許有松動、扁卷及氧化現象。
3.3.2 退火后帶鋼表面無粘結現象。
3.4 平整
3.4.1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表4 厚度允許偏差 mm
公稱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普通精度 PT.A |
高級精度 PT.B |
≤1200 |
>1200~1500 |
≤1200 |
>1200~1500 |
0.20~0.40 |
±0.04 |
±0.05 |
±0.025 |
±0.035 |
>0.40~0.60 |
±0.05 |
±0.06 |
±0.035 |
±0.045 |
>0.60~0.80 |
±0.06 |
±0.07 |
±0.045 |
±0.05 |
>0.80~1.00 |
±0.07 |
±0.08 |
±0.05 |
±0.06 |
>1.00~1.20 |
±0.08 |
±0.09 |
±0.06 |
±0.07 |
>1.20~1.60 |
±0.10 |
±0.11 |
±0.07 |
±0.08 |
>1.60~2.00 |
±0.12 |
±0.13 |
±0.08 |
±0.09 |
>2.00~2.50 |
±0.14 |
±0.15 |
±0.10 |
±0.11 |
注:厚度測量有效部位應距邊部≥25mm。
3.4.2 外觀質量
鋼卷單側塔形高度≤25mm,卷芯溢出部分≤10圈且其高度≤100mm,鋼卷無松卷、扁卷、燕窩及起筋現象。
3.4.3 表面質量
板面不得有可見平整液殘留液滴。
表面質量按其程度分為輕度、重度兩類
1)存在下述現象之一是為輕度:
a.單面局部麻點、劃痕、劃傷、小氣泡、小拉裂、軋輥壓痕(輥印或烙傷)的深度小于表4中厚度允許偏差量的一半;
b.鋼卷允許有局部(長度<總長度的5%的)黑斑、黑帶和不清潔印痕;
c.鋼帶的邊部允許偶見自然銹點。
2)存在下述現象之一為重度
a.雙面局部麻點、劃傷、劃痕、小氣泡、小拉裂、軋輥壓痕的深度小于表4中的厚度允許偏差量,但需保證最小厚度值;
b.鋼帶邊部有<5mm寬的蘭黑氧化色,允許有淺黃顏色氧化現象;
c.鋼帶允許少量(長度<總長的20%)黑帶、黑斑或不潔印痕;
d.鋼帶邊部有少量自然銹點;
e.鋼帶表面存在無手感局部粘連折印或有輕微手感的自然折印。
3.4.4 板形質量
板形質量按其程度分為良好、輕、重三類(詳見3.2.4條款)。
3.4.5 鋼卷的周向中部適宜包裝,以保證帶頭剪切前不散開為準。
4.成品
4.1 尺寸允許偏差
4.1.1 鋼帶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 5 厚度允許偏差 mm
公稱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普通精度 PT.A |
高級精度 PT.B |
≤1200 |
>1200~1500 |
≤1200 |
>1200~1500 |
0.20~0.40 |
±0.04 |
±0.05 |
±0.025 |
±0.035 |
>0.40~0.60 |
±0.05 |
±0.06 |
±0.035 |
±0.045 |
>0.60~0.80 |
±0.06 |
±0.07 |
±0.045 |
±0.05 |
>0.80~1.00 |
±0.07 |
±0.08 |
±0.05 |
±0.06 |
>1.00~1.20 |
±0.08 |
±0.09 |
±0.06 |
±0.07 |
>1.20~1.60 |
±0.10 |
±0.11 |
±0.07 |
±0.08 |
>1.60~2.00 |
±0.12 |
±0.13 |
±0.08 |
±0.09 |
>2.00~2.50 |
±0.14 |
±0.15 |
±0.10 |
±0.11 |
注1:測量部位不切邊應距邊部≥25mm,切邊應距邊部≥10mm。
注2:當帶鋼厚度≤1.50mm時,鋼帶兩端總長度30m內厚度偏差允許比上表規(guī)定值超出50%,當帶鋼厚度>1.50mm時,鋼帶兩端總長度30m內厚度偏差允許比上表規(guī)定值超出30%。
4.1.2 鋼帶的寬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
表 6 寬度允許偏差 mm
邊緣狀態(tài) |
公稱寬度 |
寬度允許偏差 |
不切邊 EM |
/ |
+10 |
切邊 EC |
<1200 |
+4 |
≥1200 |
+5 |
4.2 外觀質量
不切邊鋼/帶,允許有局部深度≤3mm的破邊;
切邊鋼帶不允許有切割不齊、破邊、窩邊;
切邊鋼帶允許有高度≤0.07mm的毛刺;
鋼卷不允許出現松卷、扁卷或窩邊;
鋼卷垛板其長度或寬度方向錯動≤5mm;
鋼帶寬度≥600mm的鋼卷塔形高度切邊的不得大于30mm,不切邊不得大于40mm。
4.3 表面質量
鋼帶不得有分層,表面不允許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若存在以上缺陷,即為不合格表面。
合格表面允許有輕微的擦傷、氧化色、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鋼帶厚度公差之半的麻點、劃傷和壓痕等。
4.3.1 合格表面由優(yōu)到良分為FB、FC、FD三級:
FB級表面:
無板形類非正常因素存在;表面質量缺陷只是零星出現,不超過表7所描述的程度。
表7
類別 |
非正常因素項 |
缺陷存在程度 |
表面質量缺陷 |
輥印、斑點、印跡、不清潔印痕、粘結印 |
卷頭卷尾非連續(xù)存在,長度不超過30米,卷內零星存在。 |
表面折疊印、折印 |
非周期分布,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2%。 |
黑斑、氧化色 |
不存在或偶見。 |
麻點、氧化鐵皮殘渣、氧化鐵皮壓入、銹斑、銹點 |
不存在或零星存在。
|
劃傷、擦傷、硌傷、硬傷、粘結傷痕 |
卷頭卷尾非連續(xù)存在,長度不超過30米,卷內零星存在。 |
FC級表面:
板形和表面缺陷應符合表8的規(guī)定。
表 8
類別 |
非正常因素項 |
缺陷存在程度 |
表面質量缺陷 |
輥印、斑點、印跡、不清潔印痕、粘結印 |
斷續(xù)出現,長度小于鋼帶35%。 |
表面折疊印、折印 |
非周期分布,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6%。 |
黑斑 |
非整卷存在,非密集分布。 |
氧化色 |
允許存在淺黃色氧化色;黃色氧化色允許存在,但非連續(xù)分布;缺陷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6%。蘭黑色氧化色不允許存在。 |
黑帶 |
連續(xù)長度小于20%,寬度小于1/4。長度、寬度任一項不能超出該指標。 |
麻點、氧化鐵皮殘渣、氧化鐵皮壓入 |
少量存在,但引起的凹坑深度小于鋼帶的允許偏差之半。 |
劃傷、擦傷 |
無手感,長度小于鋼卷總長度6%。 |
硌傷、硬傷 |
有手感,但未穿透鋼帶厚度,未冒出鋼帶表面。非集中分布,點數較少。 |
銹斑、銹點 |
不允許存在銹斑,銹點非密集分布,量少。 |
粘結傷痕 |
粘結引起的鋼帶表面允許存在僅有手感的傷痕,深度小于鋼帶允許偏差之半。非密集分布,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6%。 |
板形缺陷 |
單邊浪、雙邊浪、中浪、肋浪 |
浪形高度≤5mm/m。 |
FD級表面:
板形和表面缺陷應符合表9規(guī)定。
表9
類別 |
非正常因素項 |
缺陷存在程度 |
表
面
質
量
缺
陷 |
輥印、斑點、印跡、不清潔印痕、粘結印、銹點 |
允許連續(xù)出現,無手感。 |
表面折疊印、折印 |
非周期分布,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6%。 |
黑斑。 |
允許存在,非密集分布。 |
氧化色 |
允許存在淺黃色氧化色;黃色氧化色允許存在,但非連續(xù)分布;蘭黑色氧化色不允許大面積存在,缺陷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6%。 |
黑帶 |
連續(xù)長度小于30%,寬度小于1/3。長度、寬度任一項不能超出該指標。 |
麻點(氧化鐵皮殘渣、氧化鐵皮壓入) |
允許存在,但引起的凹坑深度小于鋼帶的允許偏差,但不大面積存在。 |
劃傷、擦傷 |
有手感,但深度控制在厚度偏差范圍內,非集中分布,面積較少。 |
硌傷、硬傷 |
有手感,但未穿透鋼帶厚度,冒出鋼帶表面的高度小于鋼帶厚度之半。非集中分布,點數較少。長度方向周期分布距離大于50米。 |
銹斑 |
非成塊狀分布,非密集分布 。 |
粘結傷痕 |
有手感的傷痕深度小于鋼帶允許偏差。非密集分布,長度小于鋼帶總長度的6%。 |
板
形
缺
陷 |
單邊浪、雙邊浪、中浪、肋浪 |
允許存在,浪形高度≤10mm/m。
|
4.3.2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份,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部份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4.4 涂油質量
涂油量按其涂油量大小分為:微量涂油、適量涂油和多量涂油三種:
微量涂油:單面≤0.3g/m2
適量涂油:單面0.3~0.5g/m2
多量涂油:單面≥0.5g/m2
4. 5 鋼帶的化學成份、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相應內控標準的要求。
5. 試軋品
產品一項或多項不符合以上正品的要求,但相應條款符合以下規(guī)定,可判定為試軋品。
5.1 表面質量
鋼帶表面存在較重劃傷、氣泡、拉裂、軋輥壓痕(輥印或硌傷),但不得超過板厚尺寸;
允許存在大面積黑斑、黑帶和部分黑色氧化現象、嚴重振紋等;
允許存在大面積的斑點和銹斑;
允許存在大面積擦傷,但深度小于板厚尺寸。
當出現較嚴重的表面缺陷,有明顯手感,判為利用品。
5.2 尺寸質量
鋼帶厚度尺寸偏差不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規(guī)定本規(guī)格厚度公差,也無法滿足其相鄰規(guī)格的厚度公差。當出現較嚴重的尺寸波動判為利用品。
5.3 力學性能
力學性能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定。
6 利用品
力學性能不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定,其余要求符合試軋品的相關規(guī)定可判為利用品。
7 質證書
合格品出據產品質量證明書,試軋品、利用品不出據產品質量證明書,可提供產品說明書。
8 說明
用戶提出產品的技術要求所規(guī)定的質量內容如與本標準相關項內容不一致,應以用戶的要求為準。
|